xxxx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权资产:公告债权主债务人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担保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位于xxxx区“xxxx·xxxx海城”Bxxxx和Bxxxx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并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和李xxxx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xxxx、xxxx集团、x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三个股东持有的xxxx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
xxxx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xxxx年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xxxx初字Xxxxx号),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X。2015年,本债权案件在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xxxx〕xxxx字Xxxxx号)。
本债权于xxxx年xxxx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各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民事调解书》项下截至xxxx年xxxx月xxxx日的剩余债权xxxx万元按xxxx万元进行和解,分期支付。截至xxxx年xxxx月xxxx日,被执行人已支付和解金额xxxx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xxxx万元,剩余待支付和解本金xxxx万元,资金占用费xxxx万元,滞纳金xxxx万元。目前,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执行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已构成违约,债权人已向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按原《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金额进行受偿,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需X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债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网站http://www.xxxx.com查询。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拍卖、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X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与该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X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通讯地址1: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邮政编码:xxxx
通讯地址2: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邮政编码:xxxx
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
xxxx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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